2011年5月15日 星期日
給導遊人員考試及格目前尚未就業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100年日間職前訓練【觀光導遊實務班】招訓簡章
網路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tyvtc.gov.tw/,或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
3.傳真報名電話:(03) 4855973
4.語音報名專線:(03)4851508
5.洽詢電話:(03)4855368 分機611、618,604 ~ 620分機
一、 參訓資格: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及格且尚未就業者
國際禮儀、博奕概論、觀光心理與遊客行為、旅遊事業經營實務、兩岸現況認識與實務、航空票務與團體作業、急救常識與訓練、旅遊安全與危機處理、旅行業前置作業與接待實務、結團報帳作業實務、遊程規劃與行銷、情境模擬導覽解說與演練、觀光資源實務、機場接送作業實習、購物服務作業實習、導覽解說服務實習。
二、 報名、甄試、錄取報到事宜:
(一) 報名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受理親自、委託報名,通信郵寄、電話、傳真 及網路線上報名亦可。
(二) 報名及甄試地點:桃園縣326楊梅市秀才路851號 桃園職業訓練中心。
(三) 報名方式:
1.填寫報名表件,送達或郵寄至本中心教學課,免報名費。
2.網路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tyvtc.gov.tw/,或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
3.傳真報名電話:(03) 4855973
4.語音報名專線:(03)4851508
5.洽詢電話:(03)4855368 分機611、618,604 ~ 620分機
(四) 甄試日期請依照簡章上之甄試日期時間準時參加甄試,不另寄發書面通知,甄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件備驗,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棄權,錄取者另行通知報到事宜。
(五) 甄試方式:不論報名人數多寡,統一採取筆試測驗,並依筆試成績高低,依序選取錄訓人數的倍數人員參加口試測驗,或甄選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參加口試測驗。詳細甄試辦法請參考本中心網頁最新消息公告。
(六) 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0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30分。
(七) 若報名人數或甄試成績及格人數未達招訓者,得延長招訓及甄試時間或取消開班。
三、 優待事項:
(一) 訓練期間免繳訓練費,勞保費由政府負擔,健保費需自行負擔。
住宿服務:學員居住距離本中心路程較遠,往返不便,火車車程距離楊梅站20分鐘以上(未成年者需經家長同意)可提出申請經核准繳交保證金1,000元暨每月酌收清潔費150元,得住宿本中心宿舍。惟住宿學員若違反住宿管理要點,達一定條件及程度者,得取消住宿資格。
(二) 申請生活津貼注意事項:
(三)
膳食服務:本中心設有餐廳,受訓學員可自由選擇用餐,中、晚餐各新台幣50元,如買餐券者為45元。
學員合格結訓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成績不及格者發給參訓證明並自行就業,中途擅自離訓者應依規定
賠償訓練費用且不發給任何證明。
1、職業訓練受訓學員生活津貼之請領分為參加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及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包括(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更生受保護人、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獨立負擔家計者、長期失業者)。後者於報到參訓後15 日內出具證明向本中心申請。
2、非自願性離職者參加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請領,須先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在「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1 式3 聯),參訓者具結簽章,就服機構確認後蓋印信或章戳,連同就服機構開具之推介單三聯於開訓日前之指定時間內報到參訓。(本項津貼由勞保局給付)
3、補助限制:學員有下列情事之一,不適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1)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2)已領取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3)兩年內合併領取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或補助,最長6個月為限,身心障礙者一年為限。
四、 其他:
(一) 報到學員人數不滿20人之班別,本中心得不予開班。
(二) 受訓學員應遵守本中心訓練及生活管理規章,並分擔本中心內公共區域及訓練場所之清潔勤務。
(三) 凡肢體殘障者,符合上述條件,其行動能自理,且克服訓練障礙,歡迎加入職業訓練行列。另精神病患者(經
醫師開立正穩定治療中診斷書者或持有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者)可受理報名,學員報
到時,需繳交體檢合格表及職業訓練契約書。
(四) 經甄試合格錄取之學員,須與本中心訂立「職業訓練契約書」(受訓學員未滿20歲且未結婚者須與法定代理
人共同訂立),如中途無故輟訓或違犯訓練規章及「職業訓練契約書」之規定而遭受退訓處分者,受訓學員
或法定代理人應負賠償訓練費用之責。
(五) 國軍屆退官兵參訓請依照「國軍屆退官兵職業訓練實施計畫」辦理,由其主管編階在少將(含)以上之單位
薦訓,並請確認結訓日期,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六) 訓練課程如有異動,隨時於本中心網站更新,請上網查閱,網址:http://www.tyvtc.gov.tw/。
(七) 本中心學員宿舍備有室內外汽車停車場,欲申請汽車停車學員每月酌收停車費新台幣600元整。
(八) 申請住宿學員除身心障礙及家境清寒(持有證明文件)者外,於新生報到當日請自備寢具(如棉被、枕頭、床墊等)並自行攜帶個人盥洗用品。
備註一、填妥報名表,請親送或郵寄、傳真至本中心教學課。
二、請依照簡章上之甄試日期時間準時參加甄試,不另寄發書面通知,甄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導遊考試及格證書或導遊執照備驗,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棄權,錄取者另行通知報到事宜。
三、屬非自願性失業身分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職業訓練諮詢開具推介單,並於參加甄試時出示予本中心,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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